山西省高校后勤協會會費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0-07-02
瀏覽量: 次 來源:本站 作者:管理員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山西省高校后勤協會章程》規定,山西省高校后勤協會會員有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二條 為了加強會費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更好的為會員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會員的實際收支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費標準第四條 會費標準
1、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2、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000元;
3、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4、普通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第三章 會費繳納第五條 會費繳納
(一)會員單位應于當年繳納會費,也可以提前一年預繳會費;
(二)新會員,經批準后,在一個月內繳納會費,辦理入會手續;
(三)協會財務部門收費后,出具財政部統一的會費收據。
第四章 會費使用第六條 會費用途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二)本協會各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全體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開展本協會的宣傳推廣活動,推動社會組織事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六)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七)聘用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酬及績效;
(八)《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經費開支。
第五章 會費管理第七條 會費的收支納入本協會的會計機構進行管理,并單獨核算。
第八條 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制度和本協會的財務管理辦法,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九條 本協會設立財務監督委員會,負責會費的收支監督和檢查;本協會的會費管理,同時接受全體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及會員的質詢和監督。
第十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六章 附 則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2019年6月14日山西省高校后勤協會第一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