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校后勤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發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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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社團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山西省高校后勤協會章程》的相關規定,并參照中國教育后勤協會財務管理相關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協會財務按照民間非營利性組織財務管理辦法進行會計核算、管理,協會經費按照依法收取、合法開支、合理使用、增強活力、推動發展,并有利于充分發揮協會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原則進行管理使用。
第二章 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第三條 協會的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以及《社會組織財務管理》等有關制度和規定。
第四條 協會對分支機構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統一收款、統一賬戶、統一票據、統一記賬;基本方式:協會對各分支機構分別立賬,實行分戶管理、收支分清、??顚S?。
第五條 根據協會各分支機構提交的年度預收預支計劃,負責編制年度收支計劃和經營管理費用計劃。根據協會的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
第六條 負責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 年末根據年度收支計劃、經營管理以及資金動態,固定資產等情況進行年度財務決算和財務經營活動分析,編制財務報告。
第八條 負責應收、應支和現金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
第九條 負責接受本協會會員大會,財稅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第十條 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
第三章 收入來源第十一條 按照《章程》規定,協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 支出范圍及使用標準第十二條 協會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主要包括:
(一)事業活動費:主要用于開展承擔委托任務(評估驗收)、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學術交流、咨詢服務等。支付標準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同類活動的相關規定標準支付。
(二)會議費、培訓費:主要包括協會及分支機構組織召開的年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座談會、研討會、學術會、培訓會、表彰會等。其支付標準參照機關、事業單位有關會議費的規定標準執行。
(三)辦公費:包括日常辦公、通訊、差旅、設備購置維修、租用辦公用房、訂購業務書籍、報刊等。其中協會專(兼)職人員差旅費參照省財政廳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標準規定執行,專職人員通訊費、交通補貼參照中國教育后勤協會相關標準由協會理事會確定。
(四)印刷費:出版、發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書刊、報紙,編印有關資料、簡報、文件等。
(五)聘用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確因工作需要,經過相關規定程序,選聘或招聘到協會工作的人員,其工資、津貼、福利費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上交中國教育后勤協會團體會費。
(六)其他合理開支,按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各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完善管理辦法,明確經費支出的內容、標準,報協會秘書處備案;協會財務根據各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經費收支內容和標準,單獨進行核算。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管理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置使用管理:
(一)秘書處負責固定資產采購、驗收、建卡、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定期組織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三)增加固定資產,必須驗收合格后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四)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確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致損而無法修復的,按國家有關報廢規定的財產、設備的報廢,按相關程序報協會領導批準后方能報廢。
(五)人員離開協會時,對配給個人使用或保管的物品,應辦理交接手續。
(六)因保管不善、措施不力等原因致物品損壞、遺失、被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經費使用審批程序和監督檢查第十五條 經費開支使用申報審批程序:
(一) 經辦人、當事人提出經費開支使用預算;
(二) 協會財務對經費實際使用進行審查;
(三) 協會秘書處審核;
(四) 協會秘書長審批后支出。
(五) 協會各分支機構對屬于本機構的工作經費有獨立支配權,各分支機構經費開支,由其主任負責審批,對協會經費支出負責。
第十六條 協會經費支出接受會員單位監督,并按規定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 協會經費收支接受協會理事會及相關部門的審計監督和檢查。
第七章 附則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協會理事會通過生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協會秘書處。